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(3)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、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 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,情节严重的,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。
我们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、销售和生产 GJB9001C认证、。公司以创新产品和高端技术应用为导向,不断提供高品质产品和超值客户服务。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包括: GJB9001C认证、,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,同时也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,拥有了较好的知名度。 经营理念:凝聚科技创新力量,创造美好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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